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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小工厂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谈论一个月的7500工资,老板不支付月工资,我提议辞职,老板不计算一个月的7500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30 14:5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如果你知道了老板开始欠薪,侵害了你的权利。那么你就可以开始有意识地收集证据了。证据可以从”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这2方面来收集。如:1:加盖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或欠条。
    2:含有包工头或工长等主管人签名的欠条。3:往期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转账记录等。4:印有你名字的考勤记录、考勤本,打卡记录或者对账本。
    5:同事等劳动见证人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言。
    6: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劳动后,第三方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以上几方面的证据,能全部收集到最好。如果不能,就尽量收集,收集的越多,对你越有利,拿不到原件,就复印件。
  • 一般是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加班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算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始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这一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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