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咨询

我们是国企改制职工,改制后公司章程、工商注册都没有我们名字,现法院判定我们是股东,但同时判定我们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法院这种判决是否公平合法吗?

改制重组
2019-06-19 12:29: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虽说是执行中的诉讼,但其实质为另一案。
    2、我个人认为,可以直接向工商局提出你们的问题,要求工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重新核定集体企业公司的身份和性质问题。
    3、如果工商局不依法办事,我认为是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政府提出投诉。
    4、如果投诉不见效,可以偿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局对集体企业公司予以撤销登记等等。 希望联系,也许在一定时候就会有办法解决了。
  •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2013年3月1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 公司申请注册的话需要去的部门就是工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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