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咨询

我们是国企改制的职工,改制后公司章程、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都没有我们名字,现在法院判定我们是股东,但同时判定我们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法院这样判决是否公平合法?

其它
2019-06-19 17:2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我国公司法律,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公司行政登记的事项、即行政许可的内容。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构成股东变更的事实时,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作相应变更登记。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相关到发起人股权转让、大股东监控和公司收购三个事项时,要向证监会报告备案,相应事实形成并或证监会批准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或变更。
      一般股权转让未构成有限公司股东主体变更或股份公司的股票交易不需要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当然有限公司在年检时应当将反映资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比例的股份变化提交公司年检机关(即登记机关)备案。
    从法理上来看,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故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应当在动态中确定和公开,至于动态备案的周期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备案不是许可,不需要法定。
    登记机关一般在年检的义务中包含审查备案。

  • 1、注册公司必须网上登记,登记完后现场交件,整个流程都归政府的工商管理分局管理,也就是“工商局”。
    2、注册完公司后需要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刻章相当于签字,是一个公司特有的法律效力文件,章需要刻章处的拿去公安机关刻章通知备案,也就是“公安局”。
    3、刻完章后,需要预约银行开立一个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就是银行开户,以后的缴税、扣费等现金有关的都经过这个账号,也就是“人民银行”。
    4、开户完后,进过税务报到成为纳税人,一个为国家税务局一个为地方税务局,也就是“国税局”与“地税局”
    5、最后为公司开立一个社保账号,去社保中心开户,也就是“XX区社保中心”
    6、社保开户完后,进行公积金开户,最后一个部门“XX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工商、银行、国税、地税、社保、公积金办理完毕后,公司才能算一个完整的公司。
  •   所以在修改公司章程后,为了避免登记管理机关存留的公司章程与修改后公司章程的不一致,而出现效力纠纷,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要是已经因此出现公司章程效力纠纷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成立公司律师协助处理。
  •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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