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管辖权异议与举证期限,上诉驳回后应不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2022-08-14 13: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管辖权异议是指被告对受诉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权有异议;而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最少是三十日。

管辖权异议与举证期限,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应不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一、管辖权异议与举证期限

  管辖权异议与举证期限: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找法网提示您,实践中有的法院以当事人管辖异议的期限为15日而举证期限为30日还来得及为由认为应当将异议期限包含于举证期限。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应不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三、管辖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管辖权的内容包括级别管辖,分为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以及按纠纷内容提起的管辖,例如合同纠纷管辖、公司纠纷管辖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联法条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