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咨询

去年我对象领我出去玩回来的时候看见一个寺庙,我们就进去参观了参观,第二天我对象就领他朋友把庙里的关公像请回家里,后让人看见,报了案,我们找公安局局长申请办了取保候审,现在9个月了,没有违反任何取保规定,只是因为省里来检查的,说案情够判刑的,必须重新审理,取消了取保候审条例,现在判刑了10个月,请问我们还能争取缓刑或者减刑么?聘请律师

刑事辩护
2019-08-07 10:25: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禁止适用缓刑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累犯;  
    2、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4、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 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为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保证执行的效果,减刑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 根据刑法,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具体怎么从轻要结合案情与立功程序,以下是量刑相关规定: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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