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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的减刑假释权利被取消了吗?

刑事辩护
2019-09-03 14:09: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假释考验期内,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不是一回事,只要没有刑事犯罪,没有违反规定,不会被收监。
  •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13年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一半也就是7年,所以最多可以减刑6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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