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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有哪些

2019-05-21 09: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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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需要仲裁前置的,也就是需要先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有哪些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有哪些书写规范呢?劳动仲裁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参与仲裁活动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

  一、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如下:

  1、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3、仲裁庭审理一般分为准备庭审理和正式庭审理。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将准备庭和正式庭审理程序合并进行。对案情复杂、事实尚未调查清楚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以安排多次庭审。

  4、准备庭为正式审理前的程序性庭审,主要是确定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请求事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举证方式,对事实进行简单调查,并进行调解。

  5、庭审结束,当事人应当对庭审笔录确认签字。对庭审笔录在签字时认为要补充意见的,须经仲裁庭同意。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由仲裁庭记录在案,不影响庭审笔录的效力。

  6、在庭审中,申诉人撤回部分仲裁请求的,由仲裁庭记录在案。对撤回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不再处理。申诉人变更仲裁请求,由仲裁庭记录在案。不影响案件审理的,按变更后的仲裁请求继续处理。

  7、申诉人新增仲裁请求或被诉人提出反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提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立案审查。对应当受理的,仲裁庭可以并案处理。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有哪些书写规范?

  1、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聘用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单位信息:名称、注册或登记地址、实际办公经营地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请求事项应当具体明确,请求时限、数额均需列明。

  3、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一般应包括劳动(聘用)关系起始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发生争议的事实、与请求相关的理由及相应证据等。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

  5、仲裁申请人为劳动者/聘用人员的,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三、劳动仲裁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参与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时,是需要严格按照仲裁庭审程序来进行裁决的。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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