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咨询

八月初,该公司表示将解雇我而不给予任何补偿。我说我要申请劳动仲裁。后来,公司答应给我一个月的失业补偿金。上面说公司规定八月底之前加班没有加班费,我可以休息一下。截至8月,我的加班时间将近30小时,8月20日,公司告诉我公司没有加班工资,但由于我的特殊情况,我可以将未使用的补假改为加班工资。因为快月底了,我没有补假。我认为换成加班工资是可以接受的,但今天是公司支付工资的日子。公司告诉我,8月份的工资可以付给我,但是一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的工资支付之前不能给我。更重要的是,我说加班费可以代替加班费。听说公司只能休补假,如果我不休,我会自动放弃。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2022-03-01 13:4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补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资,但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可以代替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
    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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