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咨询

我9月4日开始工作。10月1日,老板说有人抱怨我。投诉的原因是会员们来店里签到。我去登录时她不高兴。后来,我说人们很忙。如果我们还记得的话,我们将来会来和我们签约,以免耽误你们。但在试用期内,我没有看到老板的投诉,也没有公布入职条件,但在试用期内,她没有对我的投诉进行澄清。她说,在签署试用期之前,应该扣除7天磨合期的费用。在采访开始时,有人说在7天的磨合期后会有钱,如果我在7天内辞职,就没有钱了。而且,老板在接到投诉后还说我在试用期内要扣除500元和1800元工资,告诉我七天的工资只有200元。后来,她告诉老板,我会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然后,她在和解日没有支付我的工资,并说等待仲裁结果出来是她的正常权利。我想问,扣留7天工资而不在结算日支付工资是否合理。我能通过仲裁赢得诉讼吗?

2022-09-07 09:05: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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