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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注册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这家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代理公司垫资做的,我一个好朋友现在在同行业公司任职,他怕有责任风险,所以说公司以我的名义个人注册,公司开始运作的费用他来出,这样公司做起来以后我们两个人分公司的收益,另外到后期让我再以转让股份的形式把公司分给他一部分股份,想请教一下律师,这样做我的风险,谢谢

股权转让
2019-07-17 19:2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公司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 关于公司上市的注册资金,一般来说,在新三板上市500万以上,在创业板上市5000万以上。
    公司上市的条件: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现如今在我国分公司转让的步骤: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一、股东内部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故股东内部股权转让原则上是不受到任何限制的。但公司法第72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内部转让股权时股东还需要仔细研读公司章程就股权转让之特殊要求。具体操作程序为: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3、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程序很繁杂,要求比较多,故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样,公司章程如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有特别的规定,应当按照其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将面临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徒增股东不必要的损失。具体的操作程序为:   
    1、股东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此时其他股东有同意或者购买转让股份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3、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注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为股东,另一方不时该公司股东。当夫妻俩人涉及离婚时,其股权分割问题。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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