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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棚户区改造怎么办

2018-08-1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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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在很多地方还存在这棚户区,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国家现在已经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那么要是不同意棚户区改造怎么办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不同意棚户区改造怎么办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的政策,如果有人不同意经过协商还是不同意国家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二、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规定: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称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

  (一)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

  (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三)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四)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五)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

  (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

  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的政策,如果有人不同意经过协商还是不同意国家是可以强制拆迁的。不同意棚户区改造怎么办,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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