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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10月入职的,2015年10月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我从2015年10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5月生孩子。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必须连续缴纳一年才能报销。公司应该赔偿我的生产费用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31 16:23: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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