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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2月来到该公司,并于2015年3月才签署了合同。最近,我从同事那里听到,工人应该在试用期内签订合同。现在我要去劳动仲裁,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如果超过时效期限,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2-04-30 12:5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超过约定期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企业复工之后,如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由于劳资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理。同时,企业不需要发放双倍工资,但企业需要支付正常工资
  • 劳动合同中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完成任务为目的的合同,如果说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话,那么员工就不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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