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模板咨询

你好,我在工厂工作了三个半月,试用期为三个月。现在工厂没有什么事可做。我被要求口头结算工资。当我加入公司时,公司表示试用期为三个月,我签署了一份合同。没有工资单。我拍了一些工厂的照片。我能向工厂要求赔偿吗?

2022-06-06 11:5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若是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试用期离职不需要赔偿单位,不过如果是在职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