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发布通知称,1月份工作的工资已于2月28日支付。到目前为止,工资还没有发放。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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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工资的支付是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程序和规定给员工发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在此期间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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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安排工作期间(2月3日-2月9日)支付工资的方式是劳动者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工作的(包括到单位工作和在家上班),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劳动者在2月8日、2月9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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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