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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西安灞桥区建筑工地应聘的建筑工人试用期工资3000元,伙食津贴600元。工作10天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每天讨论工作时间。我只是说我需要每天住在工地上。这十天中有七天被安排工作超过12小时。我问经理:我有加班费吗?他说这不是加班,而是偶尔做更多的工作。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2-12-02 18:4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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