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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连带责任的规定

2019-05-28 16: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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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也能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货条款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连带责任的规定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连带责任的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销售者、生产者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消费者在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的,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

  1、 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货条款

  1、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亦有边界,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再无条件退货之列。

  2、为防止无条件退货权利的滥用,本次修正案增设规定,除非消费者和经营者另有约定,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在线下载的数字商品不适用无条件退货。

  3、由此可见,无条件退货将成为大部分网上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网上经营者诸如“除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的退货条件将成为无效声明。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连带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货条款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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