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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退诉讼费有关规定

2022-07-0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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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是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的,因此,会对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但特殊情况是可以退诉讼费的,那么关于法院退诉讼费有关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法院退诉讼费有关规定

  退诉讼费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关于法院退诉讼费有关规定

  二、诉讼费的计算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但如果原告输了官司,则原告自己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是自费的,谁请了律师则谁承担律师费用。

  三、什么是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法院退诉讼费有关规定的相关知识,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法院退诉讼费这个问题,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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