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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2019-01-0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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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在不明就里的投资者看来,一贯是过于奇葩的。根据这种情况,下面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是怎样的?新三板制度,有哪些?新三板交易条件是什么?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二、新三板制度

  1、 非典型报价驱动机制,而是愿者上钩的被动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制定数量的股份,主办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积极作为,寻找相应的买家或卖家,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待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对手方如同意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充足、买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见,此种机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驱动机制。

  2、尽可能减低风险,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过实行一系列规范尽可能避免交易的风险,诸如,实行机构投资者投资为主,限定进入股份交易代办系统期限,规定最低交易股份数额以及要求通过主办券商予以代理,这均显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尽可能减低交易风险。

  3、与主板等场内市场有效衔接和统一

  新三板交易系统平台建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上,交易账户与深圳交易所系统相衔接,创建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资者,直接可以用该账户进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创业板与新三板的连接桥梁。

  4、证券机构在交易制度中地位举足轻重

  交易的委托、报价申请、成交确认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办券商代为代理,但现阶段的交易并非实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进一步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5、交易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具有很强的试验色彩

  整个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处于试点阶段,《暂行试点办法》带有的试验色彩浓厚。

  三、新三板交易条件

  新三板交易条件:

  (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是怎样的,新三板制度有哪些,以及新三板交易条件是什么。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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