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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制度详解

2019-01-09 17: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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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可能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风险,可谓,风险和机遇并存。那么,新三板交易制度详解,是怎样的?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新三板交易范围,是如何?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新三板交易制度详解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新三板交易制度详解

  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二、新三板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三、新三板交易范围

  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新三板交易制度详解是怎样的,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以及新三板交易范围。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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