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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被收购,没有债务之前,然后转让被其他公司起诉后,这不需要负责吗?

公司并购
2020-04-24 15:20: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公司侵权行为就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具有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其职务的行为  作为被法律承认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行为都将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因为公司意志的实现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实现的,所以也只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是产生公司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2)公司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有损害才有救济,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此处的损害应当作更为广义的理解,既包括物质的损害,也包括经济的损害;既包括有形的损害,也包括无形的损害;既包括已经产生的损害,也包括将要产生的损害。  
    (3)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即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与造成他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在公司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是公司,其承担责任的根据是其工作人员因过错造成了他人损害。同时,无论公司在选任、监督、管理其工作人员上是否存在过错,公司都应当就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责任。
  • 被商标权利人控告侵权之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一、正当使用抗辩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二、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注册商标转让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首先,需要提供买卖方各自的资料。 资料包括如下: 针对买方:
    1. 确定商标分类,名称等商标信息。
    2. 受让方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其它相关文件。
    3. 与湖南浩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购买合同、并支付预付款。 针对卖方: 卖方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公证书扫描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收到商标订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让手续文件,商标转让手续包括以下文件: 一:《商标权转让合同》 二:《商标使用授权书》 三:《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商标注册证原件》 五:《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商标转让时间:6到10个月不等。 注意事项: 1:建议把类似及不同类别的商标,及商品名称一并注册。 2:如果转让申请不通过、不符合规定。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书面通知申请人再次补正。 3: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会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并刊登公告。证明落款日期。受让人自当日起可以享用商标专用权。 4:如商标未通过,商标局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申请书需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分类填写
  • 特许经营起诉一般包括特许人和受许人。特许人应通过合同明确规定其与受许人不存在代理关系或产品销售关系,而只是一种权利许可关系;并且,还应规定对因对第三人侵权或违约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一概与特许人无关,以免因为此类讼争牵连特许人,导致企业形象和声誉受损;如果最终可能发生应由特许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也应在合同约定确定内部责任的归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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