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咨询

我在某单位值班20天了。由于个人原因,我现在必须离开,提前3天书面通知工厂,但老板说,根据公司规定,我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工厂。因此,如果我现在离开,我没有一分钱的薪水。老板说他现在就开始招聘,我可以在招聘时离开,如果我不能招聘到人,我会在提交辞职申请之日起30天后自动离开。然而,我不能等这么久,我想尽快离开。我怎样才能和老板谈判?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帮助我吗。非常感谢。

2022-02-28 15:0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临时工辞职也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临时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临时工提出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然而在试用期间,可以提前三天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是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