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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2022-10-2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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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是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

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哪些内容

  一、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是,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方式可以有: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以及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4.情节严重的,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有:

  1.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 规定了领导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4. 规定了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的责任和安全检查人员应负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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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一般安全事故怎样处理
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具体规定如下: -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5.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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