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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保证人签字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0-03-03 17: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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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那么,借据保证人签字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借据保证人签字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

  在实践当中,由于人们对法律并不是特别熟悉,不一定知道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因此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往往没有明确写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据的书写格式

  1、借据两字要居中书写。

  2、借据开头以“今借到”开头,结尾要用“此据”两字结尾。

  3、借款金额要用大写数字书写,“壹 、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4、落款写明借款人并加盖手印,如果是部门等需要加盖印章。

  5、日期要规范,“×年×月×日”。

  借据保证人签字承担的法律责任,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实践当中,由于人们对法律并不是特别熟悉,不一定知道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因此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往往没有明确写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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