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还有效,见证人死亡不影响遗嘱效力,只要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等条件,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见证人的要求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等。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还有效,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能力人;
3.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4.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立代书遗嘱要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5.找法网提醒大家,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