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遗嘱继承依照规定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法定继承开始后,应当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参与继承分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或不能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参与继承。
民法典无遗嘱继承依照规定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的费用包括: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4.契税。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找法网提醒您,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