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全文咨询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公司的决定没有异议,我想申请劳务仲裁签字。12333说必须取消劳动合同才能申请仲裁,我看不清楚,可以仲裁吗?试用期怀孕了,他们一直在计划这件事。

仲裁
2021-04-02 10:4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还在试用期被解雇的,这种情况单位必须给你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就解除合同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让其承担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你上班期间的工资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劳动者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职工在怀孕期间,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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