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2018-08-23 15: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那么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第一,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凡是;而预收款则无担保的性质。

  第二定金知识价款或者服务费的一部分,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小于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的,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而预收款可以是价款的部分,也可以是价款的全部或者更多,即所谓“多退少补”

  第三,当发生违约时,预收款只要如数退还并承担该款项的利息即可;而定金则或者是加倍返还,或者是无权要求返还。及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中没有明确是定金的,应视为预收款(预付款)。希望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