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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如何处理

2019-07-1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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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依法提取盈余公积,是可以为后期公司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那么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如何处理?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如何处理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免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如果股东为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企业所得税。

  二、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区别是什么

  盈余公积是利润分配的结果,在会计期末,公司都要按照规定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其中有一项就是按照规定计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中有三项: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是国家规定的,按照税后利润的10%计提(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这两项可以用来弥补公司亏损、转增资本等。

  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10%提取,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

  可供分配的利润在提取完盈余公积后,还有可能向股东分配红利,在做完所有的利润分配后,如果还有剩余,则称之为未分配利润,就是没有分配出去的利润,这时候将之转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知识。小编提醒的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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