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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2019-04-25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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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企业在经营中所用到的资金,要么是由股东投入的,要么就是向金融机构借贷的,或者是通过生产经营获取到的利润。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计提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盈余公积计提的标准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计提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一、计提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提取盈余公积,都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即可:

  提取盈余公积=纯利润×提取比例。

  案例:

  某上市公司去年因为运营得当,最终实现净利润一百万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其股东大会的决定,做出如下裁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试编写相关分录: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净利润×提取比例=1 000 000×10%=100 000(元)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净利润×提取比例=1 000 000×2%=20 000(元)

  二、盈余公积计提的标准有哪些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者之间的区别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计提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是:提取盈余公积是纯利润和提取比例之积。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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