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咨询

老板搬厂,员工不去怎么办?有什么补偿?

2021-03-04 17:3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降职降薪等于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 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职工不愿随迁的,工厂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1、最简单的方法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按仲裁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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