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呈咨询

我从2019年11月18日正式进入公司实习。实习期为三个月,2020年3月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0年9月4日,公司领导通过电话通知我9月底不用做,没有正当理由。同时,我个人没有违反合同中的相关事项。我的情况无缘无故被解雇了。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2022-04-05 06:1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可以解除,无需赔偿。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属于违法辞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具体数额要结合职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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