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咨询

自己设立的业主委员会需要向驻地委员会申报吗?物业管理中如果没有收据,只能拒绝收据吗?自治体管理的物业没有申报,建设委员会也不能监督,所以业主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感谢律师们。 请协助。 我现在因为这个问题不能正常工作了,非常感谢

2020-06-23 09:0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新的业主委员会
  • 业主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与居委会无关不存在隶属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