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民事纠纷。两个月前我卖掉了一批石头,并当面付款。现在买方将货物退还给我,要求赔偿,因为他的买方不满意。我该怎么办?我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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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对购买者、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侵权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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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履行
合同违约赔偿是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违约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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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履行合同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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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