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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不让走,说是特殊岗位,辞职要一个月才能走,这样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14 15: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怀孕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可以走人,并且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 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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