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我买了该村的民房。 我们签了双方协议,鉴识人也签了,但没有改变财产权的名称。 现在我们撤走了。 原房东的家人(原房产门票人去世的那一年)向我要钱,如果他们被审判庭起诉,审判庭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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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两个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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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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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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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