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的车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其已经不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的,将损坏的车辆进行维修已经没有必要的条件下,行为人可以考虑将车辆进行报废,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车辆事故报废标准有关内容。
事故车辆报废标准:目前主要达到以下两个标准的车辆,都可以申请报废,按照报废的标准理赔:第一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第二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保险公司车辆报废标准:
(一)当车辆维修费用超过车辆价值的80%或以上时,保险公司将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二)车辆符合强制性报废标准。
车报废了保险能退。
保险合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保险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了特别规定,应优先于保险法的一般规定得以适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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