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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缴款

2021-05-3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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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说,行政处罚决定书往往会有相应的罚款,罚款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缴纳的,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怎么样去缴纳罚款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缴款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缴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缴款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适用范围是什么

  1、处罚较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

  2、情节复杂的案件,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缴款的相关内容,缴纳罚款的时候,要按照罚款的缴纳方式去缴纳罚款。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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