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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送达

2021-05-3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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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送达方式来进行送达,那么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说,应该怎么样去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送达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送达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2、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

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送达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三、行政处罚适用范围是什么

  1、处罚较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

  2、情节复杂的案件,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送达的相关内容,送达决定书的过程中,要按照合适的送达方式送达,这样才是最合理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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