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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做假吗

2018-08-2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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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作为常识大家都知道所有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都需要盖上合法正规的公章。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做假吗?找法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做假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造假。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公章是伪造的,决定书无效。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以上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做假吗的介绍。了解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定义、种类及特点,不难得出结论,行政处罚书是不可以作假的,作假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我们应该牢记于心,不可以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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