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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没有期限

2019-05-1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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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事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后,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向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主要载明了当事人违法行为以及所采取的处罚措施。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没有期限?如果有的话,具体如何规定?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没有期限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含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下发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行政处罚书面文书。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没有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期限规定

  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3、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行政违法当事人实施某些行政处罚措施的书面凭证,自作出之日起,具有一定的期限规定,超过该期限,将使其效力消减或丧失。若您还有其他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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