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规定咨询

2015年10月26日,他正式收到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邀请函,并以书面形式明确了月薪,并在年底表示了双薪,试用期为1个月!根据邀请准时开始!2017年11月14日,公司以顶撞老板、不服从安排、消极工作等为由解聘,并拒绝赔偿2月份的工资和年底的双薪。我想问:1。公司只需支付一个月的员工过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否合法可行?我应该得到多少?2.聘用邀请函以书面形式说明是否可以按月转换年终双薪。3、公司正式加入公司半年后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4.公司根据签署的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逃税行为?

2022-12-14 17: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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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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