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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什么赔偿?

2020-03-18 17:1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关系解除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在15日内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 1、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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