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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谁来指定

2022-06-1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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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会由相关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有监护资格的监护人之间指定监护人,这个指定监护人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也可以是一个机关。这就存在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这个问题。那么,监护人谁来指定?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监护人谁来指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权力机关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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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定义是,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三、哪些机构可以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的单位或者是居委会村委会机构可以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监护人谁来指定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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