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完婚女方的户口可以迁回结婚前的原户籍所在地,也可以迁到经常居住地,除了户口迁移外,还可以另立门户或者是不迁出,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离婚后女方户口必须要迁出。
离完婚,女方的户口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除此之外,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夫妻离婚后户口并不会自动注销,公民户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自动注销。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发现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户口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申请户口变更的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户主。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女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