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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2018-08-2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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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是户口迁移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

  (备注: 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男方所要办理文件:

  1.村委接收证明(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备注;男方村委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

  2.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3.到男方 的街道或XX镇计生办开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4.户口本及身份证

  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3.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身份证、户口本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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