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租赁咨询

你好!2016年3月3日,我用a的手(6万6千元)转让给我的美容店,店转让给我,花了几千元装修,房东同意2016年11月1日房租到期后2年内不涨房租,房东说今年11月房租到期后回收店铺

2021-08-06 08:44: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 根据实际情况,房东现在要求提高租金,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在租约合同期间,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并没有单方面提高租金的权利。如果房东执意要提高租金,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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