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租赁咨询

合同期间,房东提前四个月与租客商量,让他搬走。我给他赔偿,但他还是不想搬。我该怎么办?

2022-08-29 11:1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是承租人存在了不当行为或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可能解除合同的情形,也可能是房东要出售房产。如果是前者情形,房东有解除合同理由时房东应当无条件搬出;如果是后种情形,承租人完全可以拒绝搬出
  •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租客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应当通知其合同已经结束要求其搬走并返还房屋,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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