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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监理公司出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能算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吗

2019-10-04 08:46:3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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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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