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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派遣公司支付一部分工资,雇佣公司支付大部分工资,现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和雇佣公司有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8 16: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工作没有变,身份却变了。
  • 劳动派遣中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1、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派遣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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